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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及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10-02-23 11:41:16

 2010年我国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中短期(1-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和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通知透露,2010年我国将全面推进创业培训。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并注重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此外,各地还要积极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要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就业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1-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农村转移劳动者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需求,结合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特点以及就业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组织作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各地需鼓励其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记者赵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积极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要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就业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1-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农村转移劳动者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需求,结合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特点以及就业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组织作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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